「杀人奸尸当过风纪股长可教化?」其实,「恐龙法官」根本就没这样讲

最近有则新闻,报导的标题这样写:「宅男勒学妹『污辱尸体』焚尸免死!法官:当过风纪股长可教化」。然而,我们发现判决书跟媒体报导的内容差了十万八千里。所以,这些媒体到底在做什么呢?

「杀人奸尸当过风纪股长可教化?」其实,「恐龙法官」根本就没这样讲
(来源:网路)

 

各位帮友打给厚,我是猫鹰,本领是造谣生事。早年经营部落格《台北‧都市传说》迷惑众生,现为行销工作者,专门欺骗消费者。这次,FHM给我一个说书人头衔,什么是说书人?半真半假、话中有话、唬得既不柴又不油,方为上上道。不信?请看。

 

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,2015年,嘉南药理科技大学发生了一起命案。一位竺姓大一女生,因为跟男友吵架心情不好,便在2015年3月7日跟陈姓干哥去找黄姓学长诉苦,并在他的租屋处住了两晚。后来陈姓干哥有事先走,黄姓学长居然想与学妹发生性关系,就在学妹拒绝学长,学长于是一气之下,就把学妹勒毙性侵,还把她的尸体装袋丢到山上焚毁。所幸,后来此案还是被警方侦破,并且被逮补起诉。

 

「杀人奸尸当过风纪股长可教化?」其实,「恐龙法官」根本就没这样讲

 

经过审理,法官对这位黄姓学长判刑。根据镜周刊、ETTODAY、关键时刻等媒体的报导:「宅男勒学妹『污辱尸体』焚尸免死! 法官:当过风纪股长可教化」,这则报导一出来,引发了许多网友的愤怒。

 

「反正一句有教化可能就绝对不会被判死刑!」、「谁能让法官们滚回侏罗纪?」、「当过风纪股长就可减刑,是什么道理?」

 

网友的愤怒,完全是可以理解。毕竟,没有人愿意生活在被杀害的恐惧中,更何况,还是不道德、不公义的杀害。而法官居然纵容这样凶恶的杀人犯,似乎连一丝公平正义都没有了。不过,真的是这样吗?其实,判决书写的内容与媒体的报导差了十万八千里。

 

黄姓学长本来就对学妹有好感,虽然学妹已有男友,但还是常常约她出去玩。而其实,媒体所说的「陈姓干哥」是黄姓学长的朋友,学妹与陈男认识并不久,是透过学长才认识陈男的,三人也经常一块出游。在2015年3月7日,他们三人一起出门,到了晚上,学妹跟陈男在学长的租屋处过夜,而学长在凌晨发现,学妹与陈男发生了性关系。学长他超崩溃的,还因此用LINE和朋友诉苦,觉得自己被利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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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天,陈男离开了租屋处,留下学长与学妹独处一室。学长眼看两人共处一室,便向学妹求欢,可是却被拒绝了。而且,学妹还打算把学长求欢的事情告诉男友。学长非常不爽,认为学妹跟陈男认识没多久就可以上床,「别人可以,为什么我不可以?」

 

唉,现实是残酷的,因为学长太胖,不是学妹的菜。根据裁判书所述,学长174公分高,155公斤重,于是学长玻璃心碎,勒死了学妹。夸张的是,学长竟在此时起了邪念,奸淫了学妹的尸体,甚至还用手机拍照。

 

所以剧情的重点是这样的:学妹在有男友的情况下,宁可跟别的异性上床,也不愿陪学长嘿咻,所以学长觉得自己就是工具人,一气之下杀死了学妹,然后奸尸,最后把尸体带到山上焚毁。

 

当然,杀人就是杀人,没甚么好护航的。以现行的刑法来说,杀人罪可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刑期。法官会判他无期徒刑跟褫夺公权终身,主因在于黄姓学长是出自于情绪失控,并非反社会人格者,且犯后已表悔悟,愿意和解与补偿。然而,死者的家长明确表达不愿和解跟原谅,也影响了判决的结果。另外,污辱尸体的部分,则又追加了两年的刑期。

 

因此,判决书并没有提到「教化之可能」,而「风纪股长」则来自于同学的证词:「(黄姓学长)担任风纪股长,感觉他很尽职,对同学有需要都会尽力帮忙,大部分同学都满喜欢他的…」这并不是法官判决的理由。

 

「杀人奸尸当过风纪股长可教化?」其实,「恐龙法官」根本就没这样讲

(来源:reinamiku)

 

媒体长期操作风向,知道怎么样的内容会让人注意,所以出现了「新闻公式化」的现象。例如,酒驾必定撞死孝子。在这种「恐龙法官」的新闻报导,公式通常是这样的:

 

残暴邪恶的凶手+无辜可怜的受害者+愚昧僵化的法官=恐龙司法新闻

 

从判决书中,我们可以发现,凶手有其人性脆弱的一面,受害者也不如想像中的纯洁无辜,而法官,也并非那么地拘泥于人权观念。

 

所以,日后若看到恐龙法官的新闻,先别急着生气,搞不好又是同样的套路呢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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